中国奥委会对于多名奥运冠军姓名被抢注商标这件事的看法有两种,如果是获得运动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授权的是可以使用的,但是如果未经过运动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授权而自行注册使用的,就要依法追责其相关侵权行为。
1、冬奥会中国冠军姓名被抢先注册商标,小编看来,这种行为就是在蹭热度,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来说,它不具有一定的合法性。冬奥会中国还没有开始正式比赛事项,就有人抢先注册商标,看来就是有一定的不合法性。
2、为祖国争光。但是有人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杨倩,陈梦,全红婵等奥运健儿的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的事情,我觉得这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,是侵害了奥运健儿的姓名权,是应该被制止的。
3、商标抢注者非常没有职业道德。作为一个普通人,我很难理解有些人竟然会为了赚钱而做这种事情。全红婵这三个字本身和他们并没有任何关系,但他们却想通过抢注商标的事情来倒卖商标。
1、东京奥运会已经圆满结束,我国的运动健儿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,为祖国争光。
2、申请一个名人名字的商标,成了那就是一本万利啊,无论是自己做产品还是倒卖,那都是有得赚的,没通过也没啥,就亏个几百块的申请费。收益远大于风险,只要降低一点自己的道德标准就行。
3、当奥委会得知全红婵等名字被注册成了商标之后,奥委会对这样的事情表示强烈谴责,并且督促当事人尽快撤销相关商标,不能通过奥运健儿的名字来非法获利。全红婵本人也对商标抢注的事情做出了回应,表示绝对不会支持这种行为。